GB11607-89
漁業水質標準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漁業法》,防止和控制漁業水域水質污染,保證魚、蝦、貝、藻類正常生長、繁殖和水產品的質量,特制定本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魚蝦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迴游通道和水產增養殖區等海、淡水的漁業水域。
2. 引用標準
GB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6920 水質 Ph值得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7467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質 總汞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質 總汞測定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除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0 水質 鉛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質 鎘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質 鋅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質 銅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7481 水質 氨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茜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
GB7484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7485 水質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7486 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一部分:總氰化物的測定
GB7488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7489 水質 溶解氧的測定 碘量法
GB7490 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2 水質 六六六、滴滴悌的測定 氣相色溶法
GB8972 水質 五氯酚鈉的測定 氣相色溶法
GB9803 水質 五氯酚鈉的測定 酚紅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質 凱氏氨的測定
GB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11910 水質 鎳的測定 丁二銅盻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質 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質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漁業水質要求
3.1 漁業水域的水質,應符合漁業水質標準(見表1)。


3.2 各項標準數值系指單向測定最高允許值。
3.3 標準值單項超標,即表明不能保證魚、蝦、貝正常生長繁殖,並產生危害,危害程度應參考背景值、漁業環境的調查數據及有關漁業水質基準資料進行綜合評價。
4 漁業水質保護
4.1 任何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排放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廢棄物,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最近漁業水域的水質符合本標準。
4.2 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廢棄物嚴禁直接排入魚、蝦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魚、蝦、貝、藻類的養殖場及珍貴水生動物保護區。
4.3 嚴禁向漁業水域排放含病源體的汙水;如需排放此類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和嚴格消毒。
5 標準實施
5.1 本標準由各級漁政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實施,監督實施情況,定期報告同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
5.2 在執行國家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如不能滿足地方漁業水質要求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制定產於國家有關污染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保證漁業水質的要求,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3 本標準以外的項目,若對漁業構成明顯危害時,省級漁政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單位制定地方補充漁業水質標準,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區不得影響魚類迴游通道。
6 水質監測
6.1 本標準各項目的監測要求,按規定分析方法(見表2)進行監測。
6.2 漁業水域的水質監測工作,由各級漁政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漁業環境監測站負責執行。


注:暫時採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標準發佈後,執行國家標準。
1) 漁業水質檢驗方法為農牧漁業部1983年頒布。
2) 測得結果為總氨濃度,然後按表A1、表A2換算為非離子氨濃度。
3) 地面水水質監測檢驗方法為中國醫學科學院衛生研究所1978年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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